2008年2月18日 星期一

室內設計做些什麼...

室內設計是一種「以科學(理性)為機能基礎,以藝術(感性)為形式表現,為了塑造一個物質與精神並重的室內環境所採取的一連串創造性活動」。

室內環境的設計,要能運用科學的法則,加強空間機能的作用,以「實用」和「經濟」為原則,滿足生活上的多重需要。諸如空間計劃、傢俱陳設,乃至於通風、採光,及管路線路的裝配等,都要完善地配合生活機能,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及財力,使有限的物質條件發揮最大的機效,以提高物質生活的水準。這是室內設計的先決目標。

室內空間的造形、色彩、光線和質感,都要能在美學的規範下,取悅感官並鼓舞情緒,表現自己的格調與內涵,發揮性靈方面的生活價值,才是室內設計的終極目標。

物質建設的原則:
實用性(Use):要能用、要好用、要耐用。
經濟性(Economy):要價廉物美、要彈性利用。

精神建設的原則:
唯美性(Beauty):要能看、要好看、要耐看。
個別性(Individuality):要至情至性、要瀟灑脫俗。

室內設計的基礎:
室內設計本是環境設計的一環,而人類的環境一般可以分為「自然環境」及「人為環境」。
自然環境提供了我們生存的要素:「空氣」、「日光」、「土地」和「水源」;若一直想以冷氣機取代自然通風,以空調機取代新鮮空氣,是很難達到理想的生活環境的。唯有站在「回歸自然」或「維護生態平衡運行」的生活觀上,珍惜彌足寶貴的自然資源,追求環境設計中「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才能創造出真正有人性的居住環境。

室內空間要儘量配合建築物的方位和開窗,充分擷取陽光、空氣及綠景等自然資源。室內空間要借助設計手法及形式,儘量向自然延伸,使實際行為和視覺感受能與自然環境相結合。室內環境要儘量採用自然材料或擺設,使其更真實,更具人性。要了解自然是無法以人為形式來偽裝,更不能永遠以機械產品來取代的,我們只有將自然的意念和情趣帶入生活中,才是真正具有「真」、「善」、「美」的居住環境 。


室內設計不是任何人在任何時間內,就能有個理想的結果。事實上,室內設計除基本的設計技巧外,更要透過心理學、水電設備、環境行為、視覺美學以及人體工學等多方面的科技知識來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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